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
各县(区)安监局、广元经济开发区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2010〕168号)以及《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川安监〔2010〕351号)等文件的相关精神,切实提高地下矿山安全生产防灾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2010〕168号);
4、《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川安监〔2010〕351号);
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6、《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行业标准》(AQ2031—2011、AQ2032—2011、AQ2033—2011、AQ2034—2011、AQ2035—2011、AQ2036—2011)。
二、总体目标
全市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结合实际,按照规定时限,积极行动,完成地下矿山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事故,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安装使用
(一)时限要求
2012年底,完成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系统(或入井信息管理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建设。
(二)一般要求
1、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正规设备生产厂家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安装或改造;
2、地下矿山企业应建立“六大系统”管理制度,设置专门人员管理维护,对运行情况登记建档,根据采掘变化情况,及时对系统进行补充完善;
3、地下矿山企业每年应开展一次“六大系统”应急演练,并建立应急演练档案;
4、地下矿山企业应每年将“六大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向县(区)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三)具体要求
1、监测监控系统
(1)视频监控
安装位置:①井口调度室②提升绞车房③井口、井底车?、鼙茉猪鲜?;
(2)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
安装位置:①独头掘进巷道②采场入口③总回风巷④避灾硐室;
主要是一氧化碳传感器;煤系矿山还需设置瓦斯传感器;
(3)风速传感器
安装位置:①独头掘进巷道②采场入口③总回风巷
(4)开停传感器
安装位置:①主要通风机②局部通风机③各主要机电设备
(5)地面控制室主机
要具有能接收检测信号,并有校正、报警判别、数据统计、存储、显示、声光报警、输出控制、打印输出等功能的计算机装置
2、人员定位系统
(1)井下同时作业人员在30人(不含30人)以内的,应建立完善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在井口设立考勤装置;
(2)井下同时作业人员超过30人(含30人)的,需安装人员定位系统,可与检测监控系统共同设计、安装。
3、紧急避险系统
(1)原则:“撤离优先,避险***近”,优先选择避灾硐室;
(2)距离中段安全出口实际距离在2000m(含2000m)以内的每个生产中段,需建立避灾硐室;距离中段安全出口实际距离在2000m(含2000m)以上的生产中段,需建立救生舱;
(3)避灾硐室要求:①净高不低于2m,每人应有部低于1m2有效使用面积;②应在硐室外有清晰、醒目标识牌和反光标志;③应设置在围岩稳定、支护良好、靠近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前后20m范围内采用非可燃性材料支护;④硐室内应放置有自救器、食品、饮用水、矿灯、急救箱、工具箱等设备;
(4)救生舱按国家要求设置;
4、压风自救系统
(1)空气压缩机一般应安设在地面,并能******随时正常启动;
(2)压风管道应采用钢制材料;
(3)在每个中段每隔200至300m、独头掘进工作面、避灾硐室压风管道上应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4)压风自救系统可与生产压风系统共用;
5、供水施救
(1)一般在地面设置静压供水水源,即在地面高处设置蓄水池,通过与井下用水点的自然压差进行供水;条件不具备时也可利用水泵进行动压供水;
(2)供水水源必须为可供人生活的饮用水;
(3)供水管道应采用钢制材料;
(4)在每个中段每隔200至300m、独头掘进工作面、采矿工作面、避灾硐室供水管道上应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6、通讯联络系统
(1)可与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共同设计、安装;
(2)要求在地面值班室设置程控交换装置,通过通信电缆敷设至井下作业点、避灾硐室等处安设能与地面相联系的电话。
四、监督管理
(一)各县(区)安监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矿山“六大系统”的建设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
(二)地下矿山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各县区安监部门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三)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专篇应包括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内容,无相关内容的,市局将不予审查批复或报省局审查批复;
(四)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矿山建设项目自本办法要求时限开始,未按要求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市局将不予通过验收、批复或报省局通过验收、批复;
(五)自本办法要求时限开始,安全评价单位在地下矿山安全现状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时,要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进行评价。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非煤矿山“六大系统”管理办法
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2年4月1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