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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动态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快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 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25 14:37   2016 次浏览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快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
      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
      川安监〔2011〕347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8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我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建设(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提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保障能力,现结合新颁布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司网站下载),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目标,大力推进“六大系统”建设
      各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本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和先易后难的原则,在规定时限内逐步完成我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地下矿山安全避险保障能力,促进全省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
     ?。ㄒ唬?011年底前,所有投入生产的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
     ?。ǘ?012年6月底前,所有投入生产的大中型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当班人数30人以下的,必须建立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
     ?。ㄈ?013年6月底以前,其余小型地下矿山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井下当班人数30人以上(含30人)的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当班人数30人以下的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
     ?。ㄋ模?013年6月底以前,水害比较大的矿山和在自救器有效时间内无法撤离到安全地点的矿山应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
      二、严格标准,认真实施“六大系统”建设
      各地下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六大系统”建设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
     ?。ㄒ唬┮丫度肷牡叵驴笊狡笠狄菘笊绞导是榭?,组织技术力量对“六大系统”建设进行设计,设计完成后要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设计建设施工。建设完成后,由企业组织验收,并编写包括“六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单位,设计审查时间、人员,验收时间、人员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以及验收结论等内容的建设工作总结,及时报送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没有技术力量自行进行设计、验收的企业,要委托有技术力量的技术服务中介机构进行设计、验收。
     ?。ǘ┬?、改、扩建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必须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纳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内容,严格地下矿山安全准入条件。一是对安全预评价报告未提出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对策措施的,不予备案;二是对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中未包含“六大系统”有关内容,或有关内容不符合建设规范要求的,不予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三是新、改、扩建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没有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ㄈ┮丫蟛榕?、尚未完成基建并未投入生产的新、改、扩建地下矿山,其安全设施设计中没有“六大系统”有关内容的,应由原设计单位补充完善“六大系统”设计,并按照设计建设“六大系统”。补充的“六大系统”设计不再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批?;ㄍ瓿珊?,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设施及“六大系统”建设情况进行整体验收。
     ?。ㄋ模┠庠?011年底前闭坑的地下矿山,经相关部门审查备案后,可以不安装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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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强化管理,充分发挥“六大系统”安全保障作用
      各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完善“六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及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六大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要结合井下实际,及时绘制更新“六大系统”布置图等相关图纸资料和技术档案,定期对各系统******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能够正常使用。要把“六大系统”有关内容纳入矿山应急预案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对入井人员进行“六大系统”使用的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能了解、掌握并正确使用“六大系统”有关设备设施,真正发挥“六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切实提高地下矿山抵御各种风险和灾害的能力。
      四、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将“六大系统”的建设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六大系统”建设任务。对地下矿山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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