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
人员定位系统personnelregionalpositioningsystem
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读卡器)、识别卡、传输线缆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对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和******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信息进行监测、显示、打印、储存、查询、报警、管理等功能。
3.2
主机host
具有监测信号接收、数据显示查询及统计、人机对话、磁盘存储、声光报警、控制打印输出、与管理网络联接等功能的计算机装置。
3.3
传输接口transmissioninterface
接收分站发送的信号,并送主机处理;接收主机信号、并送相应分站;控制分站的发送与接收,多路复用信号的调制与解调,并具有系统自检等功能。
3.4
分站(读卡器)basestation(cardreader)
通过无线方式读取识别卡内用于人员识别的信息,并发送至传输接口的装置。
3.5
识别卡identificationcard
由下井人员随身携带、保存有约定格式电子数据的卡片。
3.6
工作异常人员theabsentees
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
3.7
识别区域identifiablearea
系统能正确识别携卡人员所携带识别卡的无线覆盖区域。
3.8
******区域keyarea
各生产中段和分段进出巷道及主要分叉巷道、井下爆破器材库、紧急避险设施等区域。
3.9
******位移识别速度maximumidentifiablemovingvelocity
系统能正确识别识别卡时,携卡人员具有的******位移速度。
3.10
漏读率misreadingrate
携卡人员以******位移速度和******并发数量通过识别区时,系统漏读和误读的******量与通过识别区的识别卡总数的比值。
3.11
并发识别数量concurrentidentificationnumber
多个携卡人员以******位移速度同时通过识别区时,系统能正确识别的******数量。
3.12
巡检周期pollingperiod
主机依次对所有分站(读卡器)进行一次信息巡查所需时间。
4建设要求
4.1井下***多同时作业人数不少于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人员定位系统;井下***多同时作业人数少于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掌握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数量。
4.2人员定位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鼓励将人员定位系统与监测监控系统、通信联络系统进行总体设计、建设。
4.3人员定位系统应具有以下监测功能:
——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出/入******区域时刻等;
——识别多个人员同时进入识别区域。
4.4人员定位系统应具有以下管理功能:
——携卡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职务或工种、所在部门或区队班组;
——携卡人员出入井总数、个人下井工作时间及出入井时刻信息;
——******区域携卡人员基本信息及分布;
——携卡工作异常人员基本信息及分布,并报警;
——携卡人员下井活动路线信息;
——携卡人员统计信息,主要包括工作地点、月下井次数、时间等;
——按部门、区域、时间、分站(读卡器)、人员等分类信息查询功能;
——各种信息存储、显示、统计、声光报警、打印等功能。
4.5人员定位系统应满足以下主要技术指标:
——******位移识别速度不小于5m/s;
——并发识别数量不小于80;
——漏读率不大于10-4;
——巡检周期不大于30s;
——识别卡与分站(读卡器)之间的无线传输距离不小于10m。
4.6人员定位系统主机应安装在地面,并双机备份,且应在矿山生产调度室设置显示终端。
4.7人员出入井口和******区域进出口等地点应安装分站(读卡器)。
4.8分站(读卡器)应安装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不容易受到损害的位置。
4.9主机及分站(读卡器)的备用电源应能******连续工作2h以上。
4.10识别卡应专人专卡,并配备不少于经常下井人员总数10%的备用卡。
4.11每个下井人员应携带识别卡,工作时不得与识别卡分离。
4.12应配备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的装置,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
4.13电缆和光缆敷设应符合GB16423-2006中6.5.2的相关规定。
4.14人员定位系统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15人员定位系统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维护与管理
5.1应指定人员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5.2识别卡发放及信息变更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5.3应定期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若影响到对井下人员情况的监控,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做好记录。
5.4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设备、仪表台账;
——设备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5.5应绘制人员定位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分站(读卡器)等设备的位置、信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
5.6应每3个月对人员定位系统信息资料、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6个月以上。
5.7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